食品追溯体系的概念及其意义:
一.食品追溯体系的概念:
目前关于食品可追溯性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权威性定论,国际标准化组织、欧盟委员会、食品标准委员会等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对“可追溯性”的概念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欧共体管理法规将食品可追溯体系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追溯或追踪能力。它是一种能连接生产和消费,让消费者了解符合卫生安全生产和流通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信息管理系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追溯不仅成为纺织消费者的危害的不可或缺过程,而且也是食品。
食品追溯体系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安全保障体系。一旦危害健康的问题发生后,可按照从原料上市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必须记载的信息,追踪食品流向,回收存在危害的尚未被消费的食品,撤销其上市许可,切断源头,以消除危害并减少损失。
可追溯性,是指食品在种植(养殖)
、加工、分销、零售等所有步骤中可提供产品的实质,原产地和质量,并可提供快速和完全的产品回召,使得消费者在购买点或家里通过网络了解更多信息而决定是否购买。911事件后,各国重视包括生物恐怖、消费者对所购买食品的性质,产地,和质量等要求得到更详细的信息。随着贸易的全球化,地方流行的动物疾病、来自核试验场附近的食品、严重污染产地产的食物来源缺乏安全感。按目前的操作,要证实食品原料的产地和来历是困难的,因为在食品标签只看到生产厂家和厂址,并没有对主要原料的来源作说明,如鸡肉罐头,鸡肉是否来自禽流感疫区,牛肉产品中的牛肉是否来自疯牛病疫区,食品服务业和消费者都不得而知的。欧共体是首先引进食品的可追溯系统,《欧共体食品法律规定》(178/2002,章程18 ),从2005年 1 月起,要求所有食品、饲养动物的饲料、加入食品和饲料的原辅料,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每个环节
需要建立可追溯制度,同样要求每次交易中记录相应的供应者与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美国2002 农场安全和农业投资条例》规定:美国要求所有牛肉、羊肉、猪肉、鱼、容易变质的食品、和花生必须标上原产地,2006 年9月30日后全面强制执行 。日本从2001 年起对肉牛供应体制中全面引入信息可追踪系统,2002年扩大到水产品养殖业。
二.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的意义:
我国在食物供给和食品工业生产中政府、行政部门、监督部门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实施管理与控制,有关法规、条例和办法的实施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范有了很大的提高。可追溯制度在我国也逐渐引起重视,如北京市商委制定的可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有明细台账,便于追查供货源头。但各环节之间信息尚未共享;有几个蔬菜公司也建立对其产品源头的可追溯系统,产品主要销到大型超市和出口。对于拥有十三亿人口的食品消费大国,建立食品的召回制度,采用食品的可追溯系统,逐步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以提高民众的信心,帮助企业出口到已经实施可追溯性的国家,具有深远的社会和经济意义。